法律问答

股东撤资退股要求本金加利润合理吗?

股权转让
2022-12-03 14: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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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撤资是指投资公司不再投资目标企业。股权转让是指股东不再享有股权,对公司的发展无影响,只会导致股东结构的变化。撤资会导致企业的现金流减少。企业的风险就会增加。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股东可以不随意撤回出资,因为股东出资后,出资款就是公司的财产。股东退股的方式有转让股权以及在法定情况下,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回购股权。法定情形有在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等情况下等。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
    (三)项、第
    (五)项、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 股东投资款不可以撤回。因为股东出资后,资产便已经属于公司,不再属于自己。撤回行为属于抽逃出资,会受到行政处罚。股东可以通过股东转让的方式不再享有公司的股权。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一条
    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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