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程已完工5年,且正常使用,甲方用各种理由不给验收,也不结款

拖欠工程款
2022-12-03 15:03: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程验收后甲方不结算的处理:承包人可以先和发包人确认无争议部分的工程造价,将有争议项目单列,与发包人另行协商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状,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之后,双方都应积极履行自身的权利义务。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工程款拖着不给验收,可以通过电话和函件催收,也可以亲自到对方公司上门催收,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催收;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还要提供担保冻结施工方的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处理方式如下:
    (一)要求对方进行修复,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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