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指: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的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对继父母进行长期赡养。建立了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和继父母在
继承等方面的权利和亲生子女父母的权利一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四条
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