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后怎么清偿夫妻债务

婚姻债务
2022-12-03 16:18: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离婚后的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应约定各自应当承担的份额,若是对于各自应当承担的份额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但是双方对外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双方在离婚后偿还夫妻债务的办法:
    1、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已经分割完毕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个人债务,由债务人自行承担清偿责任;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时夫妻债务清偿的办法:
    1、属于个人债务的,一般不予清偿;
    2、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一般由双方共同清偿,但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可以由双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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