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教师殴打学生,一耳光致耳膜穿,教师殴打学生导致耳膜穿孔,现在在恢复期,能陪多少钱?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2-03 16:22: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学生打架斗殴的,老师应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并及时向主管部门及相关领导报告,各主管部门在接到上报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抵达现场,处理现场并安抚学生情绪;公安机关已涉入调查的,学校相关部门应协助当地派出所,酌情予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如果学生在校被同学打伤,赔偿的数额一般可按受害方实际遭受的损失来确定,双方可以协商进行处理,如果不能协商解决的,则可以向法院起诉确定赔偿的数额。赔偿数额需要实际情况来确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学生在校内寝室打架的,如果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般需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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