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不当得利的法条

刑事辩护
2022-12-03 16:24: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有: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在此行为之中,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
    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 不当得利属于民事纠纷,没有立案起点的说法,原则上只要属于不当得利,只有1分钱,只要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也得立案。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 不当得利的条款是: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