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20年租的地方租期30年现在还有效吗

房屋租赁
2022-12-03 17:12: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租赁合同有效期应在20年内协商确定,租赁合同一般没有关于有效期的说法,通常是指租赁期限,其不能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具体的租赁期限由承租人和出租人协商确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超过20年租赁期限的租赁合同部分无效,即关于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的部分。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依法成立的有效。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但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其他部分依然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 约定的租期是30年是属于部分无效约定的,其中超出20年租期的部分无效。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租赁期限,但约定的租赁期限最长不能二十年,超过的部分无效,并且续租的期限也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年。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