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肇事车辆扣留时间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
2022-12-03 18:04: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管部门扣留肇事车辆的时间一般不会超过六十天。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因检查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的,那么交警要当场制作治安管理行政强制措施证明,交给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的期限和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交管部门扣留肇事车辆时间一般不超过六十天。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因检查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的,那么交警要当场制作治安管理行政强制措施证明,交给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的期限和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交通肇事车辆扣押期限在一般情形下不得超过六十日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出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