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被冒用登记为法定代表人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
侵权责任。任何人不能盗用、冒用他人姓名,该行为属于侵害他人
姓名权的行为。
法律依据:
2021年生效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
名称权。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