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工期可以合法顺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在获得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签证等确认后,约定顺延工期。如果当事人没有获得确认的,提供相应
证据证明申请过确认,承包人以此为由主张工期顺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条
当事人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签证等方式确认,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确认,但能够证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申请过工期顺延且顺延事由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以此为由主张工期顺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工期不顺延的,按照约定处理,但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后同意工期顺延或者承包人提出合理抗辩的除外。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