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过错责任推定8种情形是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
2022-12-03 18:28: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过错推定责任的8种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侵害时,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
    2、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
    3、高度危险作业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4、动物园的过错推定责任;
    5、建筑物、构筑物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过错推定责任;
    6、堆放物侵权;
    7、窨井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8、林木折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 过错责任推定8种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
    2、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
    3、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
    4、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过错责任推定的法定八种情形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
    2、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
    3、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
    4、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