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

消费者维权
2022-12-03 18:5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 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上报。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第七十二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有关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第七十三条: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组织事故责任调查。  第七十四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第七十五条:调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还应当查明负有监督管理和认证职责的监督管理部门、认证机构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情况。
  • 餐饮服务提供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在2小时内上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食品安全事故按照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行分级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负责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食品安全事故按照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行分级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负责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