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约定劳动仲裁委员会有效吗

劳动仲裁
2022-12-03 19:06: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约定劳动仲裁委员会无效。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 当事人约定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如果完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效。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 劳动争议约定仲裁管辖一般是无效的。该仲裁管辖并不需要约定,因为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约定管辖,也可以去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该管辖权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规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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