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增值税发票遗失,销售方不愿提供记账联复印件到税务部门认证,该如何处理好理好?

公司税务
2022-12-03 19:1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开具企业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和国税局开具的丢失税票证明直接做账就可以了
  • 用开具企业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和国税局开具的丢失税票证明直接做账就可以了
  • 如果是已认证的进项发票,可找销售方要求提供相应的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是未认证的进项发票,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三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
    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