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屋的交付期限如何界定

房屋买卖
2022-12-03 19:16: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产交付期限通常约定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并且相关的设施设备铺设到位,达到正常使用条件时交付房屋。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日期的,可以翻看购房合同里的具体约定时间;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可由双方协商决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二)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第六百零一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第六百零二条 
    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 房产交付期限主要是根据当事人在合同中自主约定。购房合同中会写明买卖当事人、房屋数量和价格、履行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等。房产交付作为购房合同中的民事法律行为并无法律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房屋是按合同规定时间交付。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在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里有明确约定日期的,遵循其约定;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双方协商决定或者根据交易习惯协商决定。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九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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