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执行案件结案后多久可以收到执行款?

刑事辩护
2022-12-03 19:24: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执行人员应当在收到财务部门执行款到账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执行款的核算、执行费用的结算、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和执行款发放等工作,所以执行款到法院一般在三十日内能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通知》第十条
    执行人员应当在收到财务部门执行款到账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执行款的核算、执行费用的结算、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和执行款发放等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执行局局长或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可以延缓发放:
    (一)需要进行案款分配的;
    (二)申请执行人因另案诉讼、执行或涉嫌犯罪等原因导致执行款被保全或冻结的;
    (三)申请执行人经通知未领取的;
    (四)案件被依法中止或者暂缓执行的;
    (五)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延缓发放执行款的。

    上述情形消失后,执行人员应当在十日内完成执行款的发放。
  • 人民法院从收到当事人所提交的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应当在六个月内执行完毕,因此强制执行后一般六个月内应当还钱。但若是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应当在六个月内执行完毕,因此强制执行后一般六个月内应当还钱。但若是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