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前父母出钱买的房子,写的是儿子名字,现在他们协议离婚了,儿子要把房子给女方请问父母有权要回来房子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2-03 19:4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父母婚前给儿子买的房子,其归属关系为:若登记在儿子的名下,离婚时,则该房子归儿子。如果名义上是赠与儿子的,但是登记的却是父母的名义,那么房子属于父母的,只是给儿子使用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父母婚前给儿子买的房子,并且登记在儿子的名下,那么该房子离婚时归儿子。如果名义上是赠与儿子的,但是登记的却是父母的名义,那么房子属于父母的,只是给儿子使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父母出资买房写孩子名一般不能要回来。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地产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双方具有书面房屋代持协议的除外,但是出现法定撤销事由的一年内可以要回,因子女的违法行为致使父母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六个月内可以要回,父母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可以要回。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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