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缓刑期间又被判拘役怎么处理

刑事辩护
2022-12-03 19:56: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判拘役缓刑的执行方式: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判处拘役且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犯罪分子,宣告缓刑可以根据其犯罪的具体情况,同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且对附加刑仍应执行。拘役犯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2个月到1年,由社区矫正机构予以执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缓刑期间被拘留的,由监管执行机关视情况决定情况严重的,应当报请人民法院撤销缓刑收监服刑缓刑罪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以拘留的,原则上视为“违反法律规定情节严重”,同时应当综合考虑其违法行为的性质、收监执行的社会效果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 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员,在缓刑考验期间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并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缓刑罪名所判的刑罚和在缓刑考验期间内犯的新罪名所判处的刑罚,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适用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数罪并罚的原则为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两罪总和刑期以下、两罪中最高刑期以上的范围决定,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对于符合缓刑犯罪人员,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并遵守缓刑期间的规定,否则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因此,缓刑人员在缓刑期间不仅不能发生新的犯罪,也应当遵守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