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要求伤情鉴定有哪些规定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2-03 20:14: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伤情鉴定去司法鉴定机构做。做司法鉴定的程序是:由办案单位出具鉴定委托书。向相关的鉴定单位出具委托书申请鉴定。鉴定机构受理后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 个人应这样申请司法鉴定: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即应当先向办案单位申请法医鉴定,由办案单位出具鉴定委托书到被委托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 申请做伤情司法鉴定的具体流程:委托人委托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司法鉴定人完成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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