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入职时劳动合同签署是人事专员,现在让改成工作所属部门营运部,可以拒绝吗?如果公司强制,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2-03 21:04: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在合同存续期间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用人单位以此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跟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 您好,变更劳动合同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
  • 用人单位可以以违反单位规定为由拒绝经济补偿。当劳动者具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况时,单位不需要向其支付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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