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新劳动法对孕妇的保护有哪些规定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2-03 21:40: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新劳动法对孕妇的保护的规定有:
    1、劳动合同关系的特殊保护,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不得解雇;
    2、工作内容的特殊保护,对孕妇的劳动时间、劳动内容都作出了一定限制;
    3、薪酬待遇的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 劳动法对孕妇的保护,是除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孕妇具有重大过错的以外,单位不得主动辞退孕妇;孕妇生育时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以及单位不能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加班或者为其安排夜班劳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 《劳动法》对孕妇有下列保护: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孕妇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孕妇享有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以及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等。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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