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姻无效情形消失后申请婚姻无效可以吗

2022-12-03 21:4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无效情形消失后申请婚姻无效是不可以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且前述的无效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十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婚姻申请确认无效的流程:夫妻间有婚姻无效情形的,可以由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拿着婚姻无效的材料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确认婚姻确属无效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确认婚姻无效的判决。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离婚后不可以申请婚姻无效,因为离婚后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十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