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不动产权证书和房产证的区别

房屋产权
2022-12-03 21:5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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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动产登记条例实施以后房产证变为不动产权证书,是将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合并登记在一起的权属证明,其载明的权属状况更加清晰,房产证是在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以前普遍使用的房屋权属证书。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不动产权证书和房产证的区别有:
    (一)不动产权证书是经权利人申请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证件,包括房产证和土地证;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证件;
    (二)不动产权证书由国土资源部监制,房产证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制。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 不动产产权证书是包含房产证在内的,除房产证外还包含土地证、林地证等其他土地权属证书。不动产产权证书是不动产物权的归属,由专门的登记机构进行管理。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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