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房产去名怎么去办理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2-03 22:18: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房产去名办理的方式:一般情况下,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携带身份证件、房产证、离婚协议等材料,向不动产登记中兴申请不动产变更登记。经不动产登记中性确认申请符合条件的,即可依法核准去名。
    但若双方就房产是否去名提起诉讼,且法院依法判决去名的,则自该判决生效时,即可认定已经去名,无需办理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办理离婚房产去名的手续如下:首先,当事人应带上五证正本及复印件,恰王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房产证去名名的,工作人员审核提交的材料,材料齐全再去相关窗口办理。法律依据:《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 离婚房产去名去办理的方式:若双方协议离婚的,可以有双方共同携带本人身份证、离婚协议、离婚证、房产证原件等材料,共同前往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经审查合格的,即可依法除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