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是不是意味着案件重新审理

刑事辩护
2022-12-03 23:10: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规定为可以由当事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申请转为普通程序;也可以由法院在案情复杂的情况下,主动转为普通程序,并通知各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转为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七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
    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后,按照普通程序要重新开庭审理,不能再转为简易程序。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但是,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计算。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一、民事诉讼简易程序不可以再审,除非转化为普通程序才可以再审。简易程序是指较之通常为第一审程序更为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为普通程序的简化程序。普通程序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因与特别程序、简易程序相对而得名。  
    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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