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专门做房子租赁的公司,跟业主签了两居室房子的长期租赁合同后再把房子分租给不同租户。现在主卧合同还有一个月到期,我希望续租的情况下,出租方是否能够不再租赁给我?出租方称要将房子变成整租,我认为整租我也有优先租赁的权利,但是出租方又辩称这间主卧不再出租了。我认为这不合情理,专门做房屋租赁的公司,且是建设银行下属的租赁公司,他们有很多的房子,在我所在的小区也有很多,他们说只有我这一间是不再出租。我次卧的室友并没有接到任何相关到期不能再续租的信息。我认为这不合情理不合法定的我想有优先租赁权利

房屋租赁
2022-12-04 01:23: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商用房屋租赁到期续租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协商续期,重新签订续租合同;出租人拒绝重新签订续租合同但仍继续保持租赁关系的继续适用原租赁合同,但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租赁合同到期之后承租人有优先续租权,续租有两种方式,一是与房东重新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将其租赁房屋的时间期限延长;二是期满之后承租人与房东商量继续使用租赁物,二者之间也不再签合同,房东对此没有异议,视为不定期租赁的续租。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租赁合同到期房东可以选择续租,也可以选择不再将房屋继续租赁给承租人。但是如果房东将该房屋继续租赁出去时,同等条件下承租人对该房屋享有优先承租权。根据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