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洛阳市栾川县产假法律法规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2-04 02:24: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关于产检假的法律规定如下: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对于难产的,可增加产假15天;对于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法律依据:法律关于产检假的法律规定如下: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对于难产的,可增加产假15天;对于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产检假的规定是:怀孕女职工享有产检假的待遇,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怀孕第6-7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进行产检视为正常出勤。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 关于女员工流产假的规定: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员工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