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什么事物不属于家事代理权的范围

遗产继承
2022-12-04 04:56:0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家事代理权是指夫妻因日常家庭事务与第三人为一定法律行为时相互代理的权利,即夫妻于日常家事处理方面互为代理人,互有代理权。夫妻一方在行使日常家事代理权时,无论对方对该代理行为知晓与否、追认与否,夫妻双方均应对该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 《民法典》规定不属于家事代理权的范围有处分重大的财产,比如房产以及汽车。处分与婚姻当事人一方人身有密切联系的事务,如领取劳动报酬、放弃继承等,因为这些财产虽然属于共同财产,但是也具有人身属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