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期房烂尾,开发商破产重组,想解除购房合同是否要在申报债权时就提出?之后和银行解除贷款质押合同是否可行?谢谢。

房屋买卖
2022-12-04 05:42: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期房烂尾了房屋已建成的可以继续履约,购房人应当及时转移房屋所有权;房屋未建成的购房人已付清全部价款的可以要求破产管理人转移房屋所有权,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房屋登记,购房人未付清全部价款的破产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十二条
    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第七十三条
    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 开发商申请破产买受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开发商申请破产后,不再具有履行能力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还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补救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房子烂尾了,业主如已经支付了全款且因房屋烂尾无法交付,在催告后三个月期限届满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开发商因破产导致房屋烂尾,买受人可以申报债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