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后女方失联怎么要孩子的抚养

子女抚养
2022-12-04 07:04: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女方失联,孩子应该由父亲抚养,让父亲成为孩子的抚养权人。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在一方父母因客观原因不能对孩子尽到抚养义务时,另一方要承担起抚养孩子的义务。
    父亲在母亲失踪后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离婚后对方没钱的,可以先通过与对方协商的方式索要抚养费。如果对方可以分期支付,允许他分期支付,不能分期支付的,暂缓或者减少其支付的数额。或者向法院起诉,用其财产折抵抚养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离婚后一方失踪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一条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