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收到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因身体健康原体原因,没有按时支付应支付原告费用。会不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2022-12-04 07:22: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列入黑名单可以通过尽快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中确定的义务解除,或者人民法院以及执行完毕的,也可以解除。被法院列入黑名单即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 被列入全国失信人员黑名单的,除非当事人把法院裁判的赔偿金额全部清偿完毕,其信息才会消除,否则将一直存在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且对子女的考试、就业等有一定的负面影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 一、所谓法院“黑名单”,是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人民法院建立失信人员信息库,对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进行信用惩戒。  
    二、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能购买房产;不能租高档办公场所;购买私家车;旅游、度假。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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