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行政机关查封扣押怎么规定的

行政处罚
2022-12-04 07: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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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扣留一般是属于我国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的。扣押财物;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等都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而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等属于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七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一般有具有行政强制权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进行实施。《行政强制法》规定,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二条
    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
    第二十三条
    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 行政强制措施扣押期满后应这样处理: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解除查封、扣押后,行政机关应当立即退还财物。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
    (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二)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
    (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四)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解除查封、扣押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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