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女方找男方负责打胎费,男方拉黑女方联系方式不负责,这个男的已婚,可以报警处理吗
-
怀孕了男方不负责的处理方式:对于双方的关系,一般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因为恋爱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当事人向法院起诉,一般很难得到法院支持,但是可以在孩子出生之后要求男方支付
抚养费。男方不给的,此时可以向法院起诉,这时会得到法院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
怀孕男方不负责任的情况下,对于发生性行为是不可以走法律途径的。但如果双方之间存在财产上的纠纷,或者是起诉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要求其支付一定的生活费,或者是孩子出生后起诉男方支付抚养的,是可以走法律途径解决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被已婚男骗怀孕能立案。如果该已婚男给受害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进行物质
损害赔偿以及
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应予立案;情节严重的,其构成
重婚罪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立案受理。
法律依据: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
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