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和单位约定的开时间是下个月的10号,现在他要我明天就走,这样符合规定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2-04 08:58: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建议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试试
  • 你好,建议及时投诉到劳动局处理
  • 劳动者在公司上班,如果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到期后不需要单位批准,可以完成工作交接后直接走;如果在试用期,则三日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采取与单位协商一致的解约方式,要在双方达成一致时才能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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