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最近因为工作租了个房子,从二房东那里租的,住了几天,已经付了押金和三个月房租,但是工作不能入职了,我租这个房子就没有意义了。还没有跟二房东签合同,也没对违约金有什么约定,我怎么跟二房东协商呢,能要回多少钱呢

房屋租赁
2022-12-04 09:03: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需要根据合同的具体条款来定,如合同对租金的上限进行约定,应和房东协商解决。
  • 二房东违约,次承租人可以报警。转租行为经大房东授权且未超过原合同租赁期限的,大房东应当继续履行合同,由此给大房东造成的损失应由大房东向二房东主张赔偿;未经大房东授权或已超过原合同租赁期限的,租客签订的合同无效,租客应当及时报警向二房东追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如果出租方违约,需退还双倍因违约造成租方未使用房屋期间的租金,如果租房方违约,则已付定金或已发生房屋租金不予退还。对于租金的支付也是需要执行合同的约定的,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补充约定,另外对方退租的是属于违约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以及实际损失赔偿,与对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三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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