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以下文件:
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申请人的委托证明;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
共同委托的
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