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想分户,村委会不给开证明,户籍室不给办理分户,怎么办?我手里有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派出所户籍科不给分户口,说是需要村里开证明,可是村里不给开,怎么办

2022-12-04 09:14: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分户需要的证件和材料为:

    1、申请人户口本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3、独立的房产证或者土地使用权证;

    4、一份经村委会同意并盖章的的分户申请书。公民因并户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公民满足分户条件进行分户的,需要依法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分户需要的证件和材料为:

    1、申请人的户口本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3、独立的房产证或者土地使用权证;

    4、一份经村委会同意并盖章的的分户申请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派出所不给开户籍证明的,有可能是申请人户口薄和身份证记载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申请出具户籍信息不一致的,户籍地派出所是不予以开具证明的。如果是无故不给办理,那可以去公安局督察处投诉。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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