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屋抵押手续如何办理的

抵押担保
2022-12-04 10:28: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抵押手续的办理如下: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携带房屋所有权证书、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合同以及身份证件等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发放他项权证。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抵押,抵押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第三十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
    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 办理房屋抵押手续是:
    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
    2、双方带房屋所有权证书和身份证件、抵押合同共同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管理局申请办理抵押登记;
    3、抵押登记办理完毕后,房屋抵押完成。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 房产抵押手续的办理需要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携带房屋所有权证书、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合同以及身份证件等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发放他项权证。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抵押,抵押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第三十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
    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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