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驾驶证是09年在一次交通事故被交警大队扣去,也没说注消,请问我什么时候可以重考驾驶证?

2019-04-25 08:31: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 对已机动车辆,在责任认定结束之后,没特殊情况的,可以提车。
    但是驾驶证 需要在双方对于该交通事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能发还给对方。
    不过,假如你提出了超过合理费用以外的赔偿要求,对方可以拒绝,假如你长时间不去解决此事,一直拖着不办,对方可以通过投诉办案交警 向他们施压来让你们协商解决,如果还不行,对方还可以提起诉讼,假如你们真的有非常明显 且不合理的赔偿要求,那么你们要败诉,而对方因为你们的这种行为造成的一些损失,也需要承担一部分的责任。
    所以说,只要对方的赔偿款达到了你们的心理预期,那还是签字了事吧,要是怕今后还有什么后遗症,别怕,有这个事故调解协议,还是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的。或者另外再协议中写明,若发生后续治疗所需的费用,怎么个处理法,也可以写进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