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问,我看到一些案例是被告人的犯罪所得某某说是三万,为什么最后判决处罚没收其六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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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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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罚金和没收财产并罚的,在没收部分财产后,犯罪分子尚有部分财产可供执行,在与罚金刑并罚的情况下,适用并科原则一并处罚,既判决没收部分财产,一并判处罚金。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二百七十二条
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
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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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