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涉外民事案件送达书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刑事辩护
2022-12-04 10:33: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若通过《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下列方法无法送达的,可公告送达,公告期限为3个月: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七)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
  •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  
    (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6)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3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7)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  
    (8)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