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拆除违法设施,既不提起诉讼,也不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可以对其进行强制拆除。在拆除前,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对当事人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
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