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过错方认定的表现形式:
1、夫妻一方在婚内出轨,并且与他人有登记
结婚,构成重婚行为,或与他人有同居行为;
2、夫妻一方经常性实施家庭暴力,长期虐待家庭成员的;
3、夫妻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上述的任何一种行为都可以认定为其在婚姻中存在过错,是离婚过错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
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