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未婚生娃,没领成结婚证,她带娃回去北京她父母家,拉黑我微信手机号,我想争取孩子的探试权,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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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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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不可以放弃对子女的探望权。离婚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属亲属权,是一种身份权利,与人身有紧密联系,即使是双方通过协议约定放弃探视权,其行为也会因为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可以放弃探望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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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了在不影响孩子成长的情况下祖父母拥有对孩子的探视权,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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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