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相买卖婚姻的处理规定是当事方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对因买卖婚姻获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法律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
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
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