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方婚后用父母买钱买的手机给女方,后因性格不合已离婚,后男方再要女方返还手机,女方有权不还吗?

婚姻债务
2022-12-04 12:40: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在婚姻期间,一方没有经过配偶的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赠与他人,则配偶可以要求他人返还。但是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男方在恋爱期间向女方赠送了礼物、钱财的,如果数量不多、价值不大的,不能按照同居财产进行分割,分手后一般是不能要回来的。但是,如果属于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对方的大额财产,属于可返还的彩礼的,或者有可撤销赠与的情形的,可以要回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 婚前送女方手机在离婚时女方是不需要还的,因为手机可以认定为是恋爱期间男女双方为日常交往所消费的财物,离婚时女方无需退还。如果是男方在婚前送给女方的彩礼,一般情况下女方也不需要退还,但是如果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是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那么男方在离婚后就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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