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公司已购买11个月社保,这个月公司闭店,本月工资正常发放(加起来刚好12个月),可以申请失业保险吗?和怎么样申请

社会保险
2022-12-04 13:20: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在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且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情形下,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 劳动人员要想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社保停保后)60天内,到社保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应的手续。办理成功后,就能领取到失业保险金了。
    一般是在社会保险局失业签到处签到后,失业保险金就会划拨到个人账户了。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分情况而定。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