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户口本被别人拿去办理了结婚

2022-12-04 13: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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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一般不能用户口本的复印件去办结婚证。当事人登记结婚的应当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若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即可判断,申请结婚登记的材料,必须为原件。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 首先可以明确的告诉你,这是可以的。如果在办理结婚时没有办法出具户口本,可以到公安部门或者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去出具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凭此为您办理。那如果说您是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凭借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者加盖单位的印章的记载,您户籍情况的户口本的复印件,为您办理结婚登记。
    那如果说您还没有办理落户手续的,您的这个户口迁出地,或者说您另外一半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凭公安部门或者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为您办理结婚登记。
  • 户口已婚,确实已婚则不可以办理结婚证,如果户口本上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可以进行申明后办理结婚证。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法律依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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