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分户需要带什么证件

2022-12-04 13:5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后分户口需要以下的法定手续办理:
    1、当事人提供离婚、分户等法定分户事由发生的书面凭证,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分户;
    2、公安机关依法审查申请材料,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准登记,发给户口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离婚分户口需要以下的手续:
    1、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由本人向迁入地提交本人身份证、迁移证件等相关材料,深表迁入;
    3、离婚分户口需要的其他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离婚户口分户的材料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户口迁入地准予迁入的相关证明等材料。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然后向迁入地提交迁入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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