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了,户口娘家迁不回去,前夫又逼着我让我把户口迁走,这种情况怎么办

2022-12-04 14:22: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了户口可以迁回娘家,可以直接迁出原来的户口办一个新的户口本。针对离异一方没有迁移户口的可以将户口迁回娘家,带齐离婚协议、离婚证、户口本和同意迁入的证明以及迁移申请到娘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 女方离婚后户口迁回娘家的办法:若协议离婚的,应当由当事人向迁入地登记机构申请迁入证明。然后,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最后,携带迁出证明前往迁入地办理变更登记,领取户口簿。若诉讼离婚的,由当事人持法院生效裁判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
    《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与妻子离婚了,但是前妻的户口挂靠家不迁走的,当事人可以再次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的,可以先将你的婚姻状况变更为离异。然后,携带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迁出前妻的户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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